寧建規發〔2025〕17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領域統一大市場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5年第14次廳務會、第26次黨組會研究審議通過,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實施細則》等3個文件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實施細則》(寧建規發〔2022〕4號)
刪除第二十三條“自治區現有施工圖審查機構不能承擔的施工圖審查業務,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委托具有相應審查業務范圍和經驗的區外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區外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自治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管理,并承擔相應審查責任”。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建筑領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實施方案(試行)》(寧建規發〔2023〕6號)
刪除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條中“對勘察設計、施工等各階段應用bim技術的企業在評優評獎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中對參與bim示范工程、具有bim技術應用業績的企業給予誠信加分;在設計、施工、咨詢服務等招標文件中,增加bim技術應用的內容和要求,明確所需提交的相關技術成果,并設立相應分值,多措并舉,提高實施主體的積極性,推動bim技術應用快速發展。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辦法》(寧建規發〔2025〕7號)
1.刪除第四條“日常抽查和動態核查對象主要為取得勘察設計資質6個月以上的;信用評價一般及較差或信用分3000分以下的;被實名投訴和舉報的;不按要求報送勘察設計統計月報、年報數據及其他情形的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
2.刪除第六條(二)確定受檢項目和受檢企業。“抽取檢查項目涉及的施工圖審查機構為轄區內施工圖審查機構全覆蓋(不排查轄區外施工圖審查機構)”。
3.刪除第八條“工商注冊地不在我區的企業,由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函告企業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4.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從業人員管理、工程業績、勘察設計質量監管等信息進行審核”。
5.刪除第十四條“依法查處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納入企業或執業人員不良信用信息檔案”內容。
上述修訂內容,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原文件保持一致。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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