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及招標項目編號:橫州市西津水利樞紐二線船閘搬遷冬瓜嶺安置區配套設施項目******服務中心工程)(E************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更改事項、內容:
|
序號 |
澄清條款 |
原招標文件內容 |
修改后招標文件內容 |
|
1 |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6)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已錄入“桂建云”并處于有效狀態,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類),人數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 號)的規定不少于 2 人。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已錄入“桂建云”并處于有效狀態,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類),人數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 號)的規定不少于 1?人。 |
|
|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2.1.3→(二) |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暫停建筑業企業、質量檢測機構、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運用的通知》,本項評分中投標人“誠信綜合評價分”得分(包含自治區誠信綜合評價分和設區市誠信綜合評價分)分值均以 100 分計。 |
根據桂建函(2024)657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招標人不應用信用評價結果,評標時各投標人“誠信綜合評價分”分值均以滿分分值權重計。(包含自治區誠信綜合評價分和設區市誠信綜合評價分) |
|
2 |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2.1.3→(五) |
擬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員滿足項目情況,施工組織結構完善,施工人員配備齊全,全部持證上崗,人員搭配合理,滿足施工需要。(擬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應具有有效的相應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 C 證,且擬投入的項目管理人員符合國 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規定): 優(10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儲備,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優秀。 良(8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良好。 中(6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 一般(4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 差(2 分): 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人員配備不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全。 備注:提供近 1 個月(2025 年 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投標人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且以上信息與錄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
擬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員滿足項目情況,施工組織結構完善,施工人員配備齊全,全部持證上崗,人員搭配合理,滿足施工需要。(擬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應具有有效的相應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 C 證,且擬投入的項目管理人員符合國 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規定): 優(10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儲備,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優秀。 良(8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良好。 中(6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 一般(4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 差(2 分): 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員1人及以上,人員配備不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全。 備注:提供近 1 個月(2025 年 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投標人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且以上信息與錄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
|
3 |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2.2.2(1)→其他主要人員 |
擬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員滿足項目情況,施工組織結構完善,施工人員配備齊全,全部持證上崗,人員搭配合理,滿足施工需要。(擬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應具有有效的相應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 C 證,且擬投入的項目管理人員符合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規定): 優(10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儲備,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優秀。 良(8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良好。 中(6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 一般(4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2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 差(2 分): 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員 2 人及以上,人員配備不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全。 備注:提供近 1 個月(2025 年 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投標人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且以上信息與錄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
擬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員滿足項目情況,施工組織結構完善,施工人員配備齊全,全部持證上崗,人員搭配合理,滿足施工需要。(擬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應具有有效的相應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 C 證,且擬投入的項目管理人員符合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規定): 優(10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儲備,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優秀。 良(8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及綜合素質良好。 中(6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且經驗。 一般(4 分):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員 1人及以上,且人員配備基本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齊全。 差(2 分): 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員 1人及以上,人員配備不滿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全。 備注:提供近 1 個月(2025 年 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投標人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且以上信息與錄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
|
4 |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2.2.2(4)→ |
企業信譽實力得分的確定(備注:1、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獲得第一個特許施工總承包資質之日(以特許公告日期為準)起 3 年內使用母公司誠信綜合評價分; 2、軌道交通、隧道、綜合管廊、大型橋梁項目招標時,注冊地在 廣西的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參與投標的,聯合體誠信綜合評價分按最高的企業計取,其余項目聯合體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按聯合體牽頭人的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分認定;3、 ): 企業信譽實力加權得分=根據實時公布的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百分制)× %(招標控制價 1 億元以上取 50%-100%,1 億元以下取 40%-100%)×企業信譽實力分分值權重(20%)+根據實時公布的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百分制)× %(招標控制價 1 億元以上取 50%-0%,1 億元以下取 60%-0%)×企業信譽實力分分值權重(20%)【備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占比與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占比之和為 100%,具體權重由各設區市在規定比例范圍內自行確定,招標代理在發出招標文件前把確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標文件內】 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由評委在“桂建云”平臺信息發布 的誠信評分公示欄目中查詢。 ?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 。 |
企業信譽實力得分的確定(備注:1、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獲得第一個特許施工總承包資質之日(以特許公告日期為準)起3年內使用母公司誠信綜合評價分;2、軌道交通、隧道、綜合管廊、大型橋梁項目招標時,注冊地在廣西的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參與投標的,聯合體誠信綜合評價分按最高的企業計取,其余項目聯合體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按聯合體牽頭人的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分認定;3、根據桂建函(2024)657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招標人不應用信用評價結果,評標時各投標人“誠信綜合評價分”分值均以滿分分值權重計。(包含自治區誠信綜合評價分和設區市誠信綜合評價分)(注:本招標文件中關于投標人“誠信綜合評價分”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均以本條解釋為準。):企業信譽實力加權得分=根據實時公布的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百分制)×40%(招標控制價1億元以上取50%-100%,1億元以下取40%-100%)×企業信譽實力分分值權重(20%)+根據實時公布的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百分制)×60%(招標控制價1億元以上取50%-0%,1億元以下取60%-0%)×企業信譽實力分分值權重(20%)【備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占比與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占比之和為100%,具體權重由各設區市在規定比例范圍內自行確定,招標代理在發出招標文件前把確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標文件內】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由評委在“桂建云”平臺信息發布的誠信評分公示欄目中查詢。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100。 |
|
5 |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合同專用條款→3.4 分包 |
3.4.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雙方另行協商。 3.4.2 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雙方另行協商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1)除前款約定的分包內容外,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將其他非主體、非 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但分包人應當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拒絕 承包人的分包請求和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本項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詳見合同附件 6。 (2)在相關分包合同簽訂并報送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 7 天內,承包人應當將一份 副本提交給監理人,承包人應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權拒絕驗收分包工程和 支付相應款項,由此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4)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視情況扣除其履約保證金: 121 ①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 級及營業許可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②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 發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③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 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并對承 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違約處罰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 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4.3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結算。 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 任何工程款項。因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 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而影響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 包人承擔。 |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
|
6 |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合同專用條款→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
12.4.1 付款周期 ******財政局關于調整南寧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 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南財資金〔2021〕201 號的要求執行。 工程款原則上按月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合同外(設計變 更)累計增加的變更金額在合同價的 10%以內(含 10%),按照計量的 60%支付;累計增加的變 更金額超出合同價的 10%部分,不進行進度款計量支付,留待工程結算時一并研究后支付;支 付工程款費用同時開具足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至發包人;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業主及南寧市橫州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 97%(含已支付的);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返還(無息)。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結算資料導致發包人無法按國家及南寧市有關規定完成結算審計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 2 年)滿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的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于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在核實后 14 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 14 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 14 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
12.4.1 付款周期 ******財政局關于調整南寧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 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南財資金〔2021〕201 號的要求執行。 工程款原則上按月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設計變更)累計增加的變更金額在合同價的 10%以內(含 10%),按照計量的 60%支付;累計增加的變更金額超出合同價的 10%部分,不進行進度款計量支付,留待工程結算時一并研究后支付;支付工程款費用同時開具足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至發包人;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業主及南寧市橫州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 97%(含已支付的);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返還(無息)。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結算資料導致發包人無法按國家及南寧市有關規定完成結算審計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 2 年)滿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的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于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在核實后 14 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 14 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 14 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
附件(jian)(jian): 附件(jian)(jian): 附件(jian)(jian): 附件(jian)(jian):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