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10月29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報告表、變更說(shuo)明(ming))審批(pi)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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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審批文號 | 建設單(dan)位 | 項目名稱 |
1 | 株環評輻表〔2025〕9號 | ******有限公司 | 新(xin)增(zeng)4臺工業X射線CT裝置 |
2 | 株環評輻(fu)表〔2025〕10號 | ******有限公司 | 新增1臺智能型X射線斷層掃描工業CT項目 |
3 | 株環評〔2025〕21號 | ******有限公司 | 硬質合(he)金鋅熔混(hun)合(he)料(liao)、碳化鎢混(hun)合(he)料(liao)及(ji)硬質合(he)金產(chan)品生產(chan)加(jia)工建設項(xiang)目(mu) |
4 | 株環評〔2025〕22號 | ******有限公司 | 年產200噸硬質合金產品生產加工建設項目 |
本公示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7日(ri)。
行(xing)政復(fu)議(yi)與行(xing)政訴國行(xing)政訟權利告(gao)知:依據《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行(xing)政復(fu)議(yi)法》和(he)《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行(xing)(xing)政訴訟法》,公(gong)民、法人或者其(qi)他組(zu)織認為公(gong)告(gao)的建設項目環(huan)境(jing)影響(xiang)評價文件審(shen)批決定侵犯其(qi)合法權益的,可以(yi)自(zi)公(gong)告(gao)期限屆(jie)(jie)滿之日(ri)(ri)起六十日(ri)(ri)內提(ti)起行(xing)(xing)政復議,也可以(yi)自(zi)公(gong)告(gao)期限屆(jie)(jie)滿之日(ri)(ri)起六個(ge)月內提起行政(zheng)訴訟(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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