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相關要求:“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二)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我公司對項目竣工日期特此進行公示。
******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包裝制品(全生物降解、聚乙烯制品及乳膠制品)項目(階段性)
******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大同市陽高縣龍泉工業園區
項目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日期:
2025年7月21日
我公司承諾對上述公開的信息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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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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