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名稱 | ******幼兒園房產招租 | ||
| 項目編號 | ******0725 | 租賃底價 | 0.0012 萬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10-24 |
| 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綦江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招租方承諾? 標的簡況? 招租方簡況?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招租方承(cheng)諾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貴所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ben)次資(zi)產租賃(lin)是(shi)我(wo)方(fang)真實(shi)意愿(yuan)表示,租賃(lin)的資(zi)產權屬清晰,我(wo)方(fang)對(dui)該資(zi)產擁有(you)完全的處(chu)置權且(qie)實(shi)施資(zi)產租賃(lin)不存(cun)在任(ren)何法(fa)(fa)律法(fa)(fa)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dui)于設定(ding)擔保(bao)物權的資(zi)產租賃(lin),符合我(wo)國(guo)擔保(bao)法(fa)(fa)等有(you)關法(fa)(fa)律法(fa)(fa)規規定(ding);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guan)理事項的,已依法(fa)(fa)報政府有(you)關部門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er)、標(biao)的(de)簡況
| 標的名稱 | ******幼兒園房產招租 | ||||
| 坐落 | ******幼兒園 | 樓盤名稱 | 無 | ||
| 租賃底價 | 0.0012 萬元/平方米/月 | 租賃期限(年) | 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1個月 | ||
| 租金遞增方式 | 1-2年的年租金不遞增,第3-5年的年租金在成交價的基礎上一次性遞增2% | 招租用途 | 無 | ||
| 產權證號 | 渝(2023)綦江區不動產權第******8號 | ||||
| 樓層 | 第1層 | 結構 | 鋼筋混凝土 | ||
| 房屋證載用途 | 教育 | 招租面積(㎡) | 426.7 |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 |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無 |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文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 | ||
三、招租(zu)方簡況
| 招租方名稱 | ******有限公司 | |||
| 行為批準機構 | ******有限公司 | |||
| 評估備案機構 | 無 | |||
四、交(jiao)易條(tiao)(tiao)件(jian)與承租方資格條(tiao)(tiao)件(jian)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一(yi)、意(yi)向承租方可在(zai)掛牌(pai)期內通過現(xian)場報(bao)名(工作(zuo)(zuo)時間)或網上報(bao)名(詳見網上報(bao)名操作(zuo)(zuo)指(zhi)南/)兩種(zhong)方式辦(ban)理報名(ming)手續,并交(jiao)納相應(ying)保(bao)證金至(zhi)重慶聯交(jiao)所指定賬戶(hu)(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dao)賬,以到(dao)賬為準)。 二(er)、若信(xin)息(xi)(xi)披(pi)露公(gong)告(gao)期(qi)(qi)滿(man),只(zhi)產生(sheng)一個符合條件的意(yi)向承(cheng)租方(fang)(fang)(fang)的,交易雙方(fang)(fang)(fang)按照租賃(lin)底價(jia)與(yu)意(yi)向承(cheng)租方(fang)(fang)(fang)報(bao)價(jia)孰高原則(ze)確(que)定(ding)交易價(jia)格;若信(xin)息(xi)(xi)披(pi)露公(gong)告(gao)期(qi)(qi)滿(man),產生(sheng)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yi)向承(cheng)租方(fang)(fang)(fang)的,則(ze)采取網絡競價(jia)多次(ci)報(bao)價(jia)方(fang)(fang)(fang)式確(que)定(ding)承(cheng)租方(fang)(fang)(fang)。 三、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首期租金(金額為6個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意向(xiang)承租(zu)(zu)方(fang)須(xu)通過(guo)相(xiang)關資料、實地踏(ta)勘(kan)等方(fang)式(shi)詳細(xi)了解(jie)標(biao)的(de)(de)現狀、瑕疵(ci)及有關政策規定,若(ruo)決定承租(zu)(zu),須(xu)在(zai)報(bao)名(ming)時(shi)承諾將自(zi)行承擔相(xiang)應的(de)(de)風(feng)險。租(zu)(zu)賃(lin)標(biao)的(de)(de)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xiang)承租(zu)(zu)方(fang)在(zai)掛牌期間有權利(li)及義(yi)務(wu)自(zi)行對標(biao)的(de)(de)資產進行全面了解(jie),一經遞交承租(zu)(zu)申請并交納交易(yi)保證金,即表明已(yi)完全了解(jie)與(yu)認可標(biao)的(de)(de)狀況(kuang)及相(xiang)關約(yue)定,自(zi)愿接受租(zu)(zu)賃(lin)標(biao)的(de)(de)的(de)(de)全部現狀及瑕疵(ci),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yu)風(feng)險,成為承租(zu)(zu)方(fang)后不得以不了解(jie)標(biao)的(de)(de)狀況(kuang)及瑕疵(ci)為由退(tui)還(huan)標(biao)的(de)(de)或拒付剩余交易(yi)價款,否(fou)則(ze)將視為違約(yue)。 五、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剩余租金支付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承租方須同意重慶聯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劃至招租方指定賬戶。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招租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六(liu)、租(zu)賃前的(de)(de)房產(chan)相關費用由(you)招租(zu)方(fang)負(fu)責,標(biao)的(de)(de)移交后所(suo)產(chan)生的(de)(de)一(yi)切稅、費(含水、電、氣、物(wu)業管理(li)費等)由(you)承(cheng)租(zu)方(fang)自行負(fu)責(需(xu)招租(zu)方(fang)名(ming)(ming)義交納的(de)(de)以(yi)招租(zu)方(fang)名(ming)(ming)義交納)。 七、本(ben)次重(zhong)慶聯(lian)交所服務費(fei)按國有資(zi)產出租項目收(shou)(shou)費(fei)標準(zhun)收(shou)(shou)取(qu),收(shou)(shou)費(fei)標準(zhun)詳(xiang)見。承租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服務費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 八、招租方負責在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30日內移交標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計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1個月)結束后開始計算。 九、標的改造裝(zhuang)修、排水(shui)管道(dao)整治(zhi)必須征(zheng)得招(zhao)租(zu)(zu)(zu)方(fang)同意方(fang)可實施,不得改變房(fang)(fang)屋的結(jie)構,不得危及房(fang)(fang)屋使(shi)用(yong)安全(quan),承(cheng)租(zu)(zu)(zu)方(fang)對房(fang)(fang)屋裝(zhuang)修、裝(zhuang)潢所(suo)產生(sheng)的費(fei)用(yong)均由(you)承(cheng)租(zu)(zu)(zu)方(fang)自(zi)行(xing)承(cheng)擔,租(zu)(zu)(zu)賃期滿,如(ru)不再續租(zu)(zu)(zu),承(cheng)租(zu)(zu)(zu)方(fang)不得要求招(zhao)租(zu)(zu)(zu)方(fang)補償其裝(zhuang)修、裝(zhuang)潢費(fei)用(yong),并不得以此(ci)為(wei)借口對標的的結(jie)構和裝(zhuang)修進行(xing)損(sun)毀。 十、承(cheng)租(zu)方經營(ying)范圍應(ying)符合國家規(gui)定及政府規(gui)劃(hua),不得破壞標的(de)周邊環境(jing)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經營(ying)者因自身原因違法造成(cheng)處(chu)罰由經營(ying)者自行承(cheng)擔。 十(shi)一(yi)、標的(de)面積以實際現狀移交(jiao)(jiao)為(wei)準,若與本(ben)公告披露(lu)的(de)面積有出入,成交(jiao)(jiao)價及服務(wu)費不(bu)(bu)做調(diao)整,重(zhong)慶聯交(jiao)(jiao)所不(bu)(bu)負責移交(jiao)(jiao),不(bu)(bu)承擔瑕(xia)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二、以上(shang)標的未(wei)經招租方同意不得(de)轉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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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80 萬元 |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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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綦江支所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杜老師 | 聯系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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