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府委托(陵水)〔2025〕26號
******人民政府
關于陵水縣“一河兩岸”
城市更新項目N-G-08-2地塊配建
工程(3-1、9-1、9-2市政道路工程
喇叭口區域)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審批陵水縣“一河兩岸”城市更新項目N-G-08-2地塊配建工程(3-1、9-1、9-2市政道路工程喇叭口區域)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陵府〔2025〕160)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政府征收椰林鎮桃源村第一至十二組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合計0.1147公頃;將0.0295公頃集體農用地(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具體位置詳見宗地勘測定界圖。
******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按規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同時按照《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確保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縣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本次批準的用地應按規劃和呈報用途安排作為城鎮村道路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用于興建不符合國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工業項目供地應符合園區的功能定位,旅館用地禁止分割,不得變相開發房地產。因規劃調整、產業發展等原因,確需改變土地用途供地的,應報省政府批準。土地供應手續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
四、你縣應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0.59萬元。
???????????????????? ******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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