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
聯系人:張**???電 話:150*********
質疑人于2025年11月13日向我公司快遞遞交方式送達的關于******中學會議室設備、食堂設備采購(項目編號:GGZC2025-G1-210279-GXHS)招標文件質疑函已收悉,對于貴公司所提出的質疑事項,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將該質疑函報送采購人。現受采購人委托,就貴公司質疑函中提出的質疑事項進行回復:
質疑事項1:
1、招標文件評標標準技術分當中的供貨方案,實施方案,安裝方案,和商務分當中的售后服務方案分,以上所提及的評分項中的評分內容的量化指標都沒有量化細化。
事實依據:詳見附件(質疑函)
法律依據:詳見附件(質疑函)
答復:質疑成立,已修改招標文件并發出更正公告,詳見相關網站更正公告。
貴公司如對本次答復不滿意,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規定,有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股,聯系電話:0775-******)投訴的權利。
我公司將把有關情況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此答復函在網上公開后視同質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復函。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附(fu)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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