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11月14日 發布了2025-JL02-W1131機(ji)場驅鳥(niao)保障設備器(qi)材物資采購項目招標公告,現需(xu)對有關(guan)內容予以變更,按照(zhao)軍隊(dui)采購相關(guan)法規(gui)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購包1:
更正事項:采(cai)購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gai)商務(wu)要求(qiu)更正內容:
采購文件 第六章?采購項目商務(wu)和技(ji)術要求(qiu) 一、商務(wu)要求(qiu) 3?★ 售后服(fu)務(wu)
由 “1.質量保(bao)證期(qi):自交貨驗收完(wan)畢(bi)之日算(suan)起(qi),所有(you)產(chan)品(pin)質保(bao)36個月。投標供應(ying)商對提供的(de)物資在質保(bao)期(qi)內,因產(chan)品(pin)質量而導(dao)致的(de)缺陷(xian),應(ying)當免費(fei)提供包修、包換、包退服務,因此導(dao)致的(de)損失采購單位有(you)權向中標供應(ying)商追償。超出質保(bao)期(qi)后,投標供應(ying)商應(ying)當提供上門(men)維修服務,僅收取(qu)成本費(fei)。”
變更為 “1.質(zhi)(zhi)(zhi)量保證期(qi):自(zi)交貨驗收(shou)完畢之日算起,所有產(chan)品(pin)質(zhi)(zhi)(zhi)保36個月。投標供(gong)(gong)應(ying)(ying)商(shang)對提(ti)供(gong)(gong)的(de)物資在質(zhi)(zhi)(zhi)保期(qi)內,因(yin)產(chan)品(pin)質(zhi)(zhi)(zhi)量而導致(zhi)的(de)缺陷,應(ying)(ying)當免費提(ti)供(gong)(gong)包修、包換(huan)、包退服務,因(yin)此導致(zhi)的(de)損失采購單位有權向中(zhong)標供(gong)(gong)應(ying)(ying)商(shang)追償。超出質(zhi)(zhi)(zhi)保期(qi)后,投標供(gong)(gong)應(ying)(ying)商(shang)應(ying)(ying)當提(ti)供(gong)(gong)上(shang)門(men)維修服務,僅(jin)收(shou)取(qu)成本費(不含工人(ren)差旅(lv)相關(guan)費用(yong))。”
詳見第一(yi)次變更公告中的(de)采購文件(jian)。
如有疑問請聯系項目聯系人:許助理? ****** / ******
其他內容不變
二、其他補充事宜
1.供應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處罰供應商的產品,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確需配套使用的,選用該產品的金額不得超過項目總金額的30%(①是否屬于“確需配套使用”由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情況說明或在評審現場予以澄清;②在一個項目中同一家供應商代理多家受處罰供應商產品,總共不超過30%),否則視為無效投標。2.在評審過程采購機構認為存在價格虛高風險的,由采購機構組織審價。若項目轉為比照競爭性談判方式組織實施,評審過程中未指出價格虛高風險的,采購單位可視情自行組織審價。審價事項均參照采購文件附件《軍隊物資、服務單一來源審價有關要求及資料清單》執行。3.供應商應認真閱讀本招標文件《通用文件》“四、投標文件提交 20.到現場開標的項目”要求。4.投標供應商應盡早通過“軍隊采購APP”提交CA申領審核或延期申請,避免因未及時申領CA導致無法電子簽章,影響采購文件的編制和投標。若因CA到期未主動申請延期等原因未及時完成CA申領,造成供應商無法正常參加采購活動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相應責任。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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