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寧江區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廠廢塑料加工建設項目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松原市寧江區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廠廢塑料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天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438-************辦公室)
傳真:******
******街道東鎮東路3518號
郵編: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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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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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寧江區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廠廢塑料加工建設項目 |
寧江區 |
松原市寧江區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廠 |
******有限公司 |
項目占地面積15000m2,生產車間建筑面積1111m2,辦公區建筑面積100m2,成品庫建筑面積250m2,原料庫建筑面積250m2。本項目主要利用廢塑料編織袋、廢塑料布、廢礦泉水瓶(去除瓶蓋及標簽的瓶身)作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共建設兩條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可年產再生塑料顆粒5414.05噸(產品規格為3mm)。 |
1.?本項目生活污水與造粒過程中的冷卻水(冷卻水循環使用,每三個月外排一次,一年四次)可直接經管網排入雅達虹工業集中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后再由管網進入松原市江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最終匯入松花江;濕法破碎及清洗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每三個月外排一次,一年四次,經管網排入雅達虹工業集中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后經管網進松原市江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最終匯入松花江。 2. 本項目加熱熔融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DA001),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的切割粉塵、破碎粉塵、切粒粉塵以及造粒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廠界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3.?選擇低噪聲設備,同時采取隔聲、設備基礎加固、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要求。 4.?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于污泥晾曬池進行晾曬后,委托市政環衛部門處理;熔融濾渣委托市政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廢濾網定期由廠家回收處理;過濾網上附著的廢塑料作為原料回用于生產;廢活性炭、廢機油收集進入危廢暫存區暫存后,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廢邊角料回用于生產工序重新造粒;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環衛部門定期清理;礦泉水瓶的瓶蓋外售,瓶標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5.加強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環境污染防控體系,避免各種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對周圍環境產生污染;制定并落實環境應急預案,定期做好應急演練,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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