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所在地:銀川市
債權總額:798,467,065.21元(其中:本金465,112,468.35元,利息、罰息、違約金、墊付費用333,354,596.86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2025年10月31******有限公司計算至破產日2020年10月14******有限公司計算至破產日2021年6月9日)
******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共涉及兩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315,793,161.39元(全部為抵押債權),其中:本金100,000,000.00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92,395,771.11元,利息及墊付費用為117,947,253.28元;本金47,000,000.00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47,000,000.00元,利息及墊付費用為58,450,137.00元,以上利息計算至破產日2020年10月14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兩筆債權的擔保方式都為抵押和保證,債務企業以其位于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與寧安巷交匯處“華城國際廣場”40338.32平方米在建工程作為抵押,保證人為朱建華。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0年,位于銀川市城區玉皇閣北街文湖小區2號,注冊資金20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金屬材料、鎂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電子器材、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服裝批發、零售;住宿、倉儲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
朱建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2020年10月,經其他債權人趙志娟申請,寧夏銀川市******有限公司破產,2020年11月8******法院發布(2020)寧0104破3-1號公告,裁定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保證人、抵押人)破產清算一案。2022年9月5******法院裁定,寧夏華盈礦業******有限公司、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合并破產。2023年8月16******法院作出(2020)寧0104破3號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寧夏華盈礦業******有限公司、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破產由清算轉重整。
我公司本金1億元案件,******法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2021)寧民終686號的判決書,二審維持了原判,******有限公司償還重組債務本金92,395,771.11元及債務重組利息3,557,078.22元,并以92,395,771.11元為基數支付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的重組債務利息。
我公司本金4700萬元案件,******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2021)寧民終23號的判決書,二審維持了原判,******有限公司償還債務重組本金47,000,000.00元、債務重組利息57,966,667.00元。
破產管理人根據二審判決,確認債權金額為315,793,161.39元。
2023年10月12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優先債權組未表決通過。管理人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調整,通過“智破通”破產管理系統平臺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進行分組表決,優先債權組未表決通過。2024年6月21************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據******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要求,優先債權人可從以下三種清償方案中任選其一作為優先清償范圍部分債權的清償方式:1.******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房屋預售備案登記,24個月內完成交付。2.現金清償。按照重整計劃確定的以房抵債價格、原則對建設完成的“華城國際廣場”房屋進行以物抵債分配,分配的房屋由信托計劃或“新華城實業”代為通過銷售、拍賣等方式變現,最終以變現價款進行清償。現金清償將在對應分配房屋實際變現之日清償。3.信托受益權清償。以優先級收益權全額清償,信托受益權將在信托計劃設立完成之日清償。優先債權人應當在2024年7月25日18:00前通過智破通平臺投票選擇清償方式,如未按期進行選擇的,視為同意選擇清償方案3,即信托受益權清償。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資產“華城國際廣場”銀川市北京中路以南,寧安東巷以東,雪絨巷以北,公安廳以西,毗鄰銀川市城市主干道北京路,交通條件便利,區位優勢顯著,具有極大的二次開發價值。
(六)瑕疵披露
1.抵押物“華城國際廣場”為在建工程,債務企業已于2020年10月14日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相關資產已由破產管理人接管。
2.截止目前,我公司尚未對******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清償方案進行選擇。
******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共涉及三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319,667,039.45元(抵押債權合計248,084,019.64元,普通債權合計42,227,683.08元,劣后債權合計29,355,336.73元),其中:本金236,998,386.41元(23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23,000,000.00元;1.74億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174,000,000.00元;40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39,998,386.41元),利息82,668,653.04元(23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利息為14,753,982.98元;1.74億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利息為56,060,761.66元;40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利息為11,853,908.40元),以上利息計算至破產日2021年6月9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2300萬元債權和1.74億元債權的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4000萬元債權的擔保方式為保證。
2300******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房太興路南側廠區32******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朱建華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1.74******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房太興路南側和惠安堡村的兩宗土地使用權、五處房屋所有權以及95臺(套)通用設備做抵押擔保,位于銀川市金鳳區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擔保;寧夏華城******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做抵押擔保(土地使用權編號:銀國用(2010)第60191號,證載面積51,957.51㎡,抵押證號銀他項(2012)第00194號,抵押土地面積33,618.15㎡)************有限公司、朱建華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4000萬元債權:******有限公司、朱建華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債務人、抵押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8年,位于寧夏銀川市慶安南路140號,注冊資金30000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有限公司、朱建軍;經營范圍:白云巖礦石開采籌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之前,不得從事開采經營活動);金屬鎂、硅鐵、稀土、冶金爐料、金屬材料、有色金屬、機電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建筑材料、汽車配件的銷售;鎂合金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
1.******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南街4-6號,注冊資金6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強飚、蔣華;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劇毒危險品)、家用電器、機電產品、百貨批發、零售;建筑技術咨詢服務、房屋買賣中介服務、房屋租賃中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2.******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銀川市興慶區解放東街2號,注冊資金2516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李新華、張鵬、張潔等35人;經營范圍:餐飲、糧油及制品,其它食品、煙、酒、農副土產品、百貨、五金交電、金銀制品零售,工藝美術品、服裝、鞋帽、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文娛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日用雜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電器機械、辦公自動化設備銷售、農業開發、賓館餐廳用品加工、制作、咨詢管理,住宿業、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企業登記狀態為吊銷,未注銷。
3.******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銀川德勝工業園區,注冊資金52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龐國強、徐德春;經營范圍:鋼結構、彩鋼板制作、加工、銷售;鐵藝安裝、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二級;裝配式建筑制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4.******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80號,注冊資金12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賈自慶;經營范圍:汽油、柴油、煤油、石腦油、煤焦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批發(無儲存);焦炭儲運;鉆探技術、油田開采技術、運輸設備安裝技術咨詢,鐵路中轉運輸、裝卸、儲存、搬運、軌道衡、地磅服務;焦炭批發;信息配載;金屬材料(不含貴金屬)、鋼材、鋁型材、機械設備、建筑材料的銷售;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5.******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銀川市城區玉皇閣北街文湖小區2號,注冊資金20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金屬材料、鎂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電子器材、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服裝批發、零售;住宿、倉儲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6.******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銀川德勝工業園區永勝西路2號,注冊資金5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劉小美、何剛、王生;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按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經營);建筑材料、水暖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交電、電線電纜、鋼材、機電設備批發。(以上均不含專項審批)(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7.******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銀川市西夏區寧朔南街169號,注冊資金62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有限公司;經營范圍:蓄電池、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極板的生產、銷售(生產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8.何剛,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9.喬根其,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0.李新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1.楊誠,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2.邵志勇,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3.朱建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2300萬元債權訴訟及執行情況:2017年2月27日,因******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建行寧夏分行將寧夏華盈礦業******有限公司、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法院。2017年8月28******法院作出(2017)寧民初132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后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被受理破產,目前在破產重整過程中。
2. 1.74億元訴訟及執行情況:2017年2月7日,因******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建行寧夏分行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院。2018年3月1日,我公司向自治區高院提出申請,變更訴訟主體為我公司進行訴訟維權。2018年11月5日,自治區高院作出(2017)寧民初15號民事判決,判決由債務人承擔還款義務******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規劃路西側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銀國用2010第60191號,其中的18339.36平方米)和倉庫、車間、車庫等15處房產在本案欠付借款本息及實現債權費用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但擔保人博泰隆石油不服,上訴至全國最高院,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開庭審理后,于2018年11月5******法院作出(2017)寧民初15************法院,該院于2019年9月28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終68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由債務人承擔還款義務,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建行寧夏分行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被受理破產,目前在破產重整過程中。
3. 4000萬元債權訴訟及執行情況:2017年2月27日,因******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建行寧夏分行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院。2017年8月8******法院作出(2017)寧民初11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建行寧夏分行勝訴。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后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被受理破產,目前在破產重整過程中。
2021年6月23******法院發布(2021)寧0104破2號公告,裁定于2021年6月9******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目前,破產管理人確認我公司債權總額為319,667,039.45元。
2023年10月12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優先債權組未表決通過。管理人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調整,通過“智破通”破產管理系統平臺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進行分組表決,優先債權組未表決通過。2024年6月21************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據******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要求,優先債權人可從以下三種清償方案中任選其一作為優先清償范圍部分債權的清償方式:1.******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房屋預售備案登記,24個月內完成交付。2.現金清償。按照重整計劃確定的以房抵債價格、原則對建設完成的“華城國際廣場”房屋進行以物抵債分配,分配的房屋由信托計劃或“新華城實業”代為通過銷售、拍賣等方式變現,最終以變現價款進行清償。現金清償將在對應分配房屋實際變現之日清償。3.信托受益權清償。以優先級收益權全額清償,信托受益權將在信托計劃設立完成之日清償。優先債權人應當在2024年7月25日18:00前通過智破通平臺投票選擇清償方式,如未按期進行選擇的,視為同意選擇清償方案3,即信托受益權清償。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302號的抵押資產毗鄰中房西悅府,地理位置優越,具有極大的商業開發價值。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房太興路南側(惠安堡村)的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狀況良好,我公司抵押權完整,具有恢復生產的條件。
(六)瑕疵披露
1.債務企業已于2021年6月9************法院已裁定兩戶企業合并破產。
2.截止目前,我公司尚未對******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清償方案進行選擇。
3.本項目1.74******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規劃路西側的土地為部分抵押,土地使用權編號:銀國用(2010)第60191號,證載面積51,957.51㎡,抵押證號銀他項(2012)第00194號,抵押土地面積33,618.15㎡。2021年12月15******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7271號《民事裁定書》,認為1.74億元債權對應的抵押土地面積為18,339.36平方米,駁回了我公司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
4.?2008年建行寧夏分行發放貸款時,辦理了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惠安堡村冶鎂白云巖礦的采礦權質押登記,自2015******有限公司未繳納采礦權資源費,采礦許可證已過有效期。2018年,自治區高院生效的判決中沒有將此采礦權作為優先受償的標的。
三、******中學)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中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107,279,187.91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利息20,433,032.03元,遲延履行金32,846,558.89元,(本金3000萬元債權: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11,465,698.93元,遲延履行金18,308,142.72元;本金2400萬元債權:本金23,999,596.99元,利息8,967,333.10元,遲延履行金14,538,416.17元)。以上利息計算至2025年10月31日(因抵押人******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破產,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65,218,837.93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利息11,219,240.94元(本金3000萬元債權: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8,519,137.60;本金2400萬元債權:本金23,999,596.99元,利息2,700,103.34元),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
3000******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規劃路西側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編號:銀國用(2010)第60191號,證載面積51,957.51㎡,抵押證號銀他項(2012)第02082號,土地抵押面積18,339.36㎡)、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路302號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擔保并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400萬元債權:朱建華以其位于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永安巷208-1******有限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機構成立于1998年,位于銀川市寶湖西路公園南側,注冊資金100萬;機構性質: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學術研究,經驗交流,人才培訓、宣傳教育等。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
1.******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銀川市城區玉皇閣北街文湖小區2號,注冊資金20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金屬材料、鎂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電子器材、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服裝批發、零售;住宿、倉儲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2.朱建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3000萬元債權訴訟及執行情況
******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在收購******中學債權時建行寧夏分行******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9月14******法院作出(2018)寧01民初903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法院作出(2019)寧01執42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因******中學、******有限公司******法院查封,建行寧夏分行暫不申請處置******有限公司******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寧01執42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終結(2019)寧01執424號案件的執行。申請執行人可在申請執行時效內申請恢復執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發布(2020)寧0104破3-1******法院未恢復執行。目前,就該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金額為38,519,137.60元。
2.?2400萬元訴訟及執行情況
******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在收購******中學債權時建行寧夏分行******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9月10******法院作出(2018)寧01民初915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法院已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寧01執423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終結(2019)寧01執423號案件的執行。申請執行人可在申請執行時效內申請恢復執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發布(2020)寧0104破3-1******法院未恢復執行。目前,就該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金額為26,699,700.33元。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302號的抵押資產毗鄰中房西悅府,地理位置優越,具有極大的商業開發價值。
(六)瑕疵披露
1.******有限公司破產,2020年11月8******法院發布(2020)寧0104破3-1號公告,裁定于2020年10月14******有限公司(保證人、抵押人)破產清算一案。2022年9月5******有限公司合并破產。2023年8月16******法院作出(2020)寧0104破3******有限公司破產由清算轉重整。2024年6月21************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本項目3000******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規劃路西側的土地為部分抵押,土地使用權編號:銀國用(2010)第60191號,證載面積51,957.51㎡,抵押證號銀他項(2012)第02082號,土地抵押面積18,339.36㎡。2021年12月5******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7271號《民事裁定書》,認為1.74億元債權對應的抵押土地面積為18,339.36******有限公司破產后,我公司于2021年2月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金額為38,519,137.60******中學3000萬債權對應的優先可受償范圍破產管理人還未確認。
******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2016年8月29日,債務人與建行寧夏分行簽訂《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5,000,000.00元,期限24個月,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8月29******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張海云、孫鶴林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018年12月6******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
截至2025年10月31日,該貸款本金余額34,718,713.84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20,788,048.62元,訴訟費220,914.00元,債權合計55,727,676.46元。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10年,位于銀川市金鳳區慶安南路140號辦公樓,注冊資金20000******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孫鶴林、羅佳;經營范圍:裝飾材料、化工產品及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碳素制品、儀器儀表、辦公用品、體育器械、日用百貨的銷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安裝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
1.******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銀川市城區玉皇閣北街文湖小區2號,注冊資金20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金屬材料、鎂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電子器材、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服裝批發、零售;住宿、倉儲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2.張海云,女,住所地為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3.孫鶴林,男,住所為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銀川市中院已下達(2018)寧01民初902******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支付借款本金3500萬元,利息822,721.50元(暫計至2018年3月23日)及2018年3月24******有限公司、張海云、孫鶴林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不能按判決還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債務人及擔保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220914元由債務人及擔保人承擔。現該案件處于終本狀態。
(五)瑕疵披露
1.******有限公司破產,2020年11月8******法院發布(2020)寧0104破3-1號公告,裁定于2020年10月14******有限公司(保證人、抵押人)破產清算一案。2022年9月5******法院裁定,寧夏華盈礦業******有限公司、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合并破產。2023年8月16******法院作出(2020)寧0104破3號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寧夏華盈礦業******有限公司、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破產由清算轉重整。2024年6月21************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有限公司正在進行簡易注銷公告。
五、交易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員或機構不得受讓資產:1)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2)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3)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4)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5)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6)不符合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主體;7)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六、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七、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優先。
八、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九、******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受理公示事項
聯系人:楊經理 ?馬經理
聯系電話:0951-5699160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修業路239號9-12層
郵政編碼:750001
紀檢審計部聯系人:姜女士 聯系電話:******
主管部門聯系人:楊女士??? ?聯系電話:0951-56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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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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