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名稱 | 重慶市巴南區魚輕路24號附13號房產招租 | ||
| 項目編號 | ******0685 | 租賃底價 | 5.213664 萬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11-21 |
| 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巴南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招租方承諾? 標的簡況? 招租方簡況?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招(zhao)租方承諾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貴所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zi)(zi)產(chan)租(zu)賃(lin)是(shi)我方真(zhen)實(shi)(shi)意愿表示(shi),租(zu)賃(lin)的資(zi)(zi)產(chan)權屬清(qing)晰(xi),我方對(dui)該資(zi)(zi)產(chan)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shi)(shi)施資(zi)(zi)產(chan)租(zu)賃(lin)不存在(zai)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zhi)的情形;對(dui)于設定(ding)擔保物權的資(zi)(zi)產(chan)租(zu)賃(lin),符合(he)我國擔保法等有關(guan)法律法規規定(ding);涉及政府社會(hui)公共管理(li)事項的,已依(yi)法報(bao)政府有關(guan)部門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er)、標的簡(jian)況
| 標的名稱 | 重慶市巴南區魚輕路24號附13號房產招租 | ||||
| 坐落 | 重慶市巴南區魚輕路24號附13號 | 樓盤名稱 | 無 | ||
| 租賃底價 | 5.213664 萬元/年 | 租賃期限(年) | 1-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按半年支付,第二期起租金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無 | ||
| 租金遞增方式 | 不遞增 | 招租用途 | - | ||
| 產權證號 | 渝(2025)巴南區不動產權第******4號 | ||||
| 樓層 | 名義層1 | 結構 | 混合 | ||
| 房屋證載用途 | 商業服務 | 招租面積(ji)(㎡) | 33.68 |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及履約保證金(6個月租金)后30個工作日內以現狀移交。 |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重慶)康(2025)(咨)字第42-4號 |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2025-07-1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標的有抵押,本次招(zhao)租行為招(zhao)租方已告知并取得抵押權(quan)人同意,標的可正常移交及(ji)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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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李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 | ||
三(san)、招租方簡況
| 招租方名稱 | ******有限公司 | |||
| 行為批準機構 | ******管理中心 |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
四、交易條(tiao)件與承(cheng)租方資格(ge)條(tiao)件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1、標的租賃期為1-5年。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讓后,可根據需求自行與招租方確定租期。 2、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3、若(ruo)信息披露期間只(zhi)有(you)一家符合條(tiao)件(jian)的意向承租方產生,交易雙(shuang)方按(an)照(zhao)招租底價與合格(ge)意向(xiang)承租方報(bao)價孰高(gao)原則確定交易(yi)價格;若信息披露(lu)期滿產生兩(liang)家及以(yi)上符(fu)合條件的(de)意向承租方,則采取互聯網競(jing)價多次報價方式確(que)定承租方。 4、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或未按租賃合同及公告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重慶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5、意向(xiang)承租方需(xu)詳細了(le)解標的現狀(zhuang)[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有抵押,本次(ci)招租行(xing)為招租方已告知并(bing)(bing)取得(de)抵押權人同意,標的可正常移交并(bing)(bing)使用(yong)等]及相(xiang)關法(fa)律法(fa)規、政策規定后決定是否承(cheng)租(zu)(zu),并(bing)按(an)照(zhao)國家(jia)規定和(he)租(zu)(zu)賃合同的相(xiang)關約(yue)定使(shi)用。公(gong)告期間(jian)意(yi)向承(cheng)租(zu)(zu)方(fang)若需實地(di)踏(ta)勘,可(ke)聯系招租(zu)(zu)方(fang)銜接相(xiang)關事宜。意(yi)向承(cheng)租(zu)(zu)方(fang)一旦提交承(cheng)租(zu)(zu)申請并(bing)交納(na)保(bao)證金后(hou),即視為(wei)對標(biao)的(de)現狀的(de)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承租(zu)(zu)后(hou)不得以不了解標(biao)的(de)狀況等為(wei)由(you)放(fang)棄(qi)承租(zu)(zu)、拒簽租(zu)(zu)賃合同或拒付履(lv)約保(bao)證金和(he)租(zu)(zu)金。 6、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zai)租賃(lin)合同簽訂當日,將首(shou)期租金(6個月租金)和交(jiao)易服務(wu)費支(zhi)付至重慶聯(lian)交(jiao)所(suo)指定賬(zhang)戶,并將(jiang)履約保(bao)證金(6個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賬戶,從第二期起租金按季度支付,由招租方與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承租方須同意重慶聯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劃至招(zhao)(zhao)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指定賬(zhang)戶。因(yin)承(cheng)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原因(yin)未(wei)在(zai)規定時間內(nei)簽訂(ding)租(zu)賃合(he)同(tong)(tong)的或未(wei)按(an)合(he)同(tong)(tong)約(yue)定足額支(zhi)付租(zu)金(jin)的,除扣(kou)除交(jiao)易保(bao)(bao)證金(jin)外,招(zhao)(zhao)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有權單方(fang)(fang)(fang)(fang)(fang)面(mian)解除合(he)同(tong)(tong)和終結交(jiao)易,并將標的另行出租(zu)。合(he)同(tong)(tong)期滿承(cheng)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在(zai)租(zu)賃期內(nei)能遵守合(he)同(tong)(tong)并經招(zhao)(zhao)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驗收房(fang)屋(wu)無損壞、完(wan)結退房(fang)手續的,招(zhao)(zhao)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無息退還履約(yue)保(bao)(bao)證金(jin)。如承(cheng)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違約(yue)或造成招(zhao)(zhao)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損失,招(zhao)(zhao)租(zu)方(fang)(fang)(fang)(fang)(fang)有權從履約(yue)保(bao)(bao)證金(jin)中扣(kou)除。 7、標(biao)的移交(jiao)前的相關費(fei)用由招(zhao)租方負責,移交(jiao)后標(biao)的產(chan)生的一切費(fei)用(含裝修、 水、電、氣、物業服務(wu)費等)由承(cheng)租(zu)方自行(xing)負責(需招(zhao)租(zu)方名義繳納(na)的以招(zhao)租(zu)方名義繳納)。 8、除上述(shu)第7條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稅、費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本次交易承租方交易服務費按照重慶聯交所國有資產租賃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詳見。 9、標(biao)的招租(zu)方自(zi)合同生效且收到(dao)首期租(zu)金(jin)(6個(ge)月租(zu)金(jin))及履約保證金(jin)(6個(ge)月租(zu)金(jin))后30個(ge)工作(zuo)日(ri)內(nei)以屆時現狀移交租(zu)賃標(biao)的。 10、本次招租面積系(xi)招租方自行測量,標的面積以實際現(xian)狀(zhuang)移交為準,若(ruo)與本公告披露的面積有出(chu)入(ru),成交價(jia)及(ji)服務費不做調整(zheng),重(zhong)慶聯交所不負責(ze)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ji)其(qi)他連(lian)帶責(ze)任。 11、備查資(zi)料:產權證、咨詢報告、抵押(ya)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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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303416 萬元 |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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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巴南分中心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周老師 | 聯系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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